ch06 第二部分 第四條 論教皇制度
第四條:關於教皇制度
教皇並非根據神聖律法或上帝的聖言,是全體基督徒的元首(因為這個名號只屬於一位,祂的名是耶穌基督),而只是羅馬教會的主教和牧者,以及那些自願或透過人類(即政治官員)依附於他的人的牧者,他們是基督徒,並非在他之下作僕役,而是與他作弟兄(同工)和夥伴,正如古代大公會議和聖居普良時代所顯示的。
然而今日,沒有一位主教敢像當時(居普良時代)那樣稱呼教皇為弟兄;他們必須稱他為最仁慈的主,即使他們是國王或皇帝。這種(傲慢)我們不願、不能、也不應當憑著良心(以良心認可)接受。然而,誰若願意這樣做,就讓他自行承擔風險,與我們無關。
因此,由此可知,教皇憑藉如此虛假、惡毒、褻瀆和傲慢的權力所做和所承擔的一切,過去和現在都純粹是魔鬼的作為和交易(除了那些屬於世俗政府的事務,上帝常允許透過暴君和(不忠的)惡棍為人民成就許多好事),旨在毀壞整個神聖(大公或)基督教會(就其權力所及而言),並摧毀關於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贖的第一條主要教義。
因為他所有的詔書和書籍都還存在,其中他像獅子一樣咆哮(正如啟示錄12章的天使所描繪的),(呼喊著)沒有基督徒能得救,除非他在他所願、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事上順從他並服從他。這一切無異於說:雖然你相信基督,並在祂(唯獨)裡面擁有一切得救所需之物,但這一切都毫無意義且徒勞無功,除非你將我視為(擁有並敬拜)你的神,並服從我。然而,顯而易見的是,聖教會至少有五百多年沒有教皇,而且直到今日,希臘教會和許多其他語系的教會既沒有也仍然不在教皇之下。此外,正如常言道,這是一個非上帝所命令的人為虛構,既無必要也無用;因為神聖的基督徒(或大公)教會沒有這樣的元首也能很好地存在,如果魔鬼沒有興起這樣的元首,它肯定會保持得更好(更純潔,其發展會更繁榮)。教皇制度在教會中也毫無用處,因為它不履行任何基督徒職責;因此,教會必須在沒有教皇的情況下繼續存在。
假設教皇會在這點上讓步,不以神聖權利或上帝的命令為至高無上,而是我們必須有一個(某個)元首,所有其他人依附於他(作為他們的支撐),以便維護基督徒的(和諧與)合一,以對抗異端和異教,並且這個元首是由人選出的,並且改變或罷免這個元首的選擇權和權力屬於人,正如康士坦斯大公會議對教皇所採取的做法,罷免了三位並選出第四位;我說,假設教皇和羅馬教廷會讓步並接受這一點(然而這是不可能的;因為這樣他將不得不忍受他的整個王國和地位被推翻和摧毀,連同他所有的權利和書籍,簡而言之,這是他做不到的),即便如此,基督教也得不到幫助,反而會產生比以前更多的異端。
因為既然人們必須服從這個元首,不是出於上帝的命令,而是出於他們個人的意願,它將很容易在短時間內被輕視,最終沒有任何成員;它也不必永遠局限於羅馬或任何其他地方,而可能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教會,只要上帝賜予一個適合(承擔如此重任的)職位的人。哦,那將會導致多麼複雜和混亂的局面(困惑)!
因此,教會永遠無法比我們都生活在一個元首基督之下,並且所有主教在職責上平等(儘管他們在恩賜上不平等),在教義、信心、聖禮、禱告和愛心行為等方面勤勉地聯合起來,得到更好的治理和維護,正如聖耶柔米所寫,亞歷山大港的祭司們共同治理教會,使徒們也是如此,之後所有基督徒世界的主教們也是如此,直到教皇將自己的頭高舉在所有人之上。
這教導有力地表明,教皇正是敵基督者,他高舉自己,並與基督為敵,因為他不允許基督徒在沒有他的權力下得救,然而他的權力一無是處,既非上帝所命定也非上帝所命令。這正是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2章4節所說的,高舉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。即使是土耳其人或韃靼人,儘管他們是基督徒的大敵,也不會這樣做,他們允許任何人相信基督,並向基督徒徵收身體上的貢獻和順服。
然而,教皇卻禁止這種信心,聲稱一個人若要得救,就必須順從他。我們不願這樣做,即使為此我們必須奉上帝的名而死。這一切都源於教皇希望憑藉神聖權利被稱為基督教會的最高元首。因此,他不得不使自己與基督平等並超越基督,並不得不讓自己被宣稱為教會的元首,然後是教會的主,最後是全世界的主,簡直就是地上的神,直到他敢於向天上的天使發號施令。當我們將教皇的教導與聖經區分開來,或衡量並對照聖經時,就會發現(清楚地顯現),教皇的教導,即使是最好的部分,也是從帝國和異教法律中汲取,並處理政治事務和決策或權利,正如《教皇敕令集》所顯示的;此外,它還教導關於教會、服裝、食物、人物和(類似的)幼稚、戲劇性和滑稽的儀式,毫無節制,但在所有這些事情中,卻完全沒有基督、信心和上帝的誡命。最後,它無非是魔鬼本身,因為它高於並反對上帝,推動(並散佈)其(教皇的)關於彌撒、煉獄、修道生活、個人善功和(虛構的)神聖敬拜的謊言(因為這正是教皇制度的本質,教皇制度完全建立並立足於此),並譴責、殺害和折磨所有不將這些(教皇的)可憎之物高舉和尊崇於萬物之上的基督徒。因此,正如我們不能將魔鬼本身當作主和神來敬拜一樣,我們也不能忍受他的使徒,即教皇或敵基督者,以元首或主的身份統治。因為說謊、殺戮,並永遠毀滅身體和靈魂,這正是他的教皇政府的真正本質,正如我在許多書中已經非常清楚地表明的。
在這四條教義中,他們將有足夠的理由在大公會議上定罪。因為他們不能也不會在這四條教義中的任何一點上讓步。對此我們應當確信,並以基督,我們的主,已經攻擊了他的敵人,他將藉著祂的靈和祂的降臨,將攻擊進行到底(追擊並毀滅他)的希望來激勵自己(預先警惕並堅定)。阿們。
因為在大公會議上,我們將不是站在皇帝或政治官員面前,像在奧斯堡那樣(皇帝在那裡頒布了一道最仁慈的諭旨,並使事情得到友善(和公正)的聽取),而是(我們將出現在)教皇和魔鬼本身面前,他無意聽取任何意見,而只是(在案件公開宣布後)定罪、殺害並強迫我們崇拜偶像。因此,我們不應在此親吻他的腳,或說:「你是我的仁慈之主」,而應像撒迦利亞書3章2節的天使對撒旦所說的:「耶和華責備你,撒旦啊!」